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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擅自离岗无人值班……内河船员这些行为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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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擅自离岗无人值班……内河船员这些行为将被处罚!


来源:网上米乐体育    发布时间:2024-04-08 03:06:18

  2022年7月8日0114时,三峡海事局石牌执法大队通过甚高频对下行至白马沱水域的“威帆XX”轮(总吨2884,总功率1200千瓦)进行全方位检查中发现,该轮夜间航行时仅一人在驾驶部值班。经查,该轮船长李某存在未能保证船舶正常值班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船长李某处以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5日1710时,宜昌海事局宜都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关洲尾停泊区对“新宜XX”轮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在停泊期间轮机部值班船员三管轮张某在未告知船长及公司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值班岗位上岸回家,存在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给予张某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船员违法记分记8分。

  2022年1月25日,泸州海事局纳溪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泊船舶“云绥XX”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驾驶部无人在船值守,船舶存在停泊期间未依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给予“云绥XX”轮所有人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8日1100时,岳阳海事局城陵矶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城陵矶芦席洲锚地现场检查发现,“庆恒XX”轮(总吨3941,总功率1396千瓦)只有普通船员在船值班,存在停泊期间未依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给予“庆恒XX”轮所有人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15日,武汉海事局咸宁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豫信货XX”轮(总吨1997,总功率882千瓦)开展日常安全与防污染检查时,发现该轮在码头停泊作业时仅普通船员在船,驾驶部和轮机部均未留足值班人员。船舶存在停泊期间未依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豫信货XX”轮所有人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7日0820时,九江海事局彭泽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锚泊船舶“远舟XX”轮(总吨7591,总功率1470千瓦)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轮机部值班人员未持有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存在停泊期间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船舶所有人江西省XX物流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责任船员一类轮机长毛某实施船员违法记分记8分。

  2022年11月7日约1000时,芜湖海事局裕溪口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银通XX”轮(总吨2767,总功率1060千瓦)登轮检查时,发现该轮在金山码头靠泊作业期间,仅一类轮机长王某和两名普通船员在船值班,驾驶部未留足值班人员, 船舶存在停泊期间未依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船舶所有人安徽池州XX船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船舶停泊,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依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依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编制船舶值班制度,公示在船舶的显著位置,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船长应当安排合格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人员安全及保护水域环境的要求,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经验,依据情况合理的安排值班船员,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一)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二)1000总吨至3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1 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

  (一)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船舶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确保满足应对有几率发生的紧急状况的需要。其中,1000总吨及以上货船和300总吨及以上客船停泊时应当留有一个航行班的驾驶和轮机人员值班。

  1000总吨至3000总吨内河货船,在夜间及能见度不良航行时,为什么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参与值班?

  考虑到该类船舶在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驾驶难度较大,仅安排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值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增配1名普通船员参与值班,履行协助瞭望等职责。

  因为船舶在停泊期间并非安全无忧,任旧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需要船员关注锚链(缆绳)受力和他船靠离情况、气象水况、自身船位和机电设施的运作情况等,并进行一定的处置。且当发生火情、人员落水、环境污染、船舶碰撞等紧急状况时,也需要有船员进行一定的应急处置。因此船舶停泊时,船方和船长应根据船舶船员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真实的情况,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1、船员如果感觉自己身体状态、精神情况不佳,不能履行值班职责时,应当及时告知船长,由船长统筹安排人员值班。

  2、船员在船舶停泊(系泊、锚泊)期间如需离船购物、回家探亲等,应先征得船长同意后方可离船。船长应确保该船员离船后,现有的在船船员能满足值班需要。

  3、船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船舶值班制度,保障船员享有充足的休息时间,避免船员疲劳作业。